蚌埠市物价局行政审批服务授权书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的通知》规定,经研究,授权市物价局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首席代表权限如下:
一、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审查、审核和审批。
二、负责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的审查、审核和审批。
三、负责对申请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含需报省物价局审批的)的初审,签署办理意见。
四、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督促窗口和业务科室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流转、督办、审批、反馈等工作。
五、负责对即办件现场审批,对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进行审批、审核,协调和督促业务科室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六、参加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联审会议,代表本部门签署联合审批事项的会签意见。对需报上一级或其他有关部门的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在受理由我局主办的联合审批事项时,负责召集联审会议并组织联合审批事项的会签。
七、负责我局与市行政服务中心联络沟通工作,指导和管理窗口日常工作,协助市行政服务中心做好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
九、负责本部门和窗口审批工作权限内的其他有关事务。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