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价格听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批程序
一、 申请
企事业单位(简称申请人)申请制定或调整实行价格听证的商品或服务价格,需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递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申请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二)申请制定或调整价格的具体项目;
(三)现行价格和建议制定价格、单位调价幅度、单位调价额、调价总额;
(四)建议制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
(五)建议制定价格对相关行业及消费者的影响;
(六)申请企业近3年经营状况、职工人数、成本变化、财务决算报表,人均产值、人均收入水平及上述与本地区同行业和其他地区同行业的比较等,该定价商品或服务近三年供求状况和今后价格走势等情况说明;
(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初审
市物价局首席代表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符合上述规定的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建议)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受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转局业务科室。
四、审核
业务科室根据成本监审结论拟定初步方案,按照国家、省发布的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举行听证会。
五、审批
经审价委员会集体讨论,制订出具体方案,报经市政府研究审定。
六、公示
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制定价格决定作出后,及时在蚌埠物价网和有关媒体上公布。
七、跟踪调查和监测
制定价格的决定实施后,有关部门对价格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定期监审和跟踪调查,了解价格政策执行情况。
八、审批时限
(一)对不予受理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正式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二)在受理申请20日内作出听证决定,三个月内举行听证,听证会后20日内制定价格方案上报市政府,市政府会议纪要下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正式行文通知申请单位执行。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