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物价局

价格专项检查公示制度

 

为了增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公开与透明,促进物价队伍的廉政建设,特制定价格专项检查公示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开展价格专项检查,必须在被查单位进行公示。

二、公示内容:

    1、价格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

2、检查组组长和组员姓名。

3、廉政规定: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宴请、不准参加管理相对人付款的娱乐或享受活动、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赠送的礼金或礼品、不准将本人或亲属等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找管理相对人报销、不准向管理相对人要求解决家属亲友的工作、学习、待遇等问题、不准要求管理相对人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等。

4、联系和监督电话:2040182(蚌埠市物价局纪检监察室)、3129665(蚌埠市物价局人事教育科)。

三、操作方法:

开展价格专项检查前,由局案审办根据《价格监督检查通知书》,填制《蚌埠市物价局价格专项检查公示》表;由检查组将公示张贴于被查单位醒目位置;公示一式两份,另一份存案审办备查。

四、本制度由价检分局负责实施,局监察室和人教科负责检查督促。

五、本制度自111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