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物价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管理,进一步提高蚌埠市物价局行政审批效率,使行政许可专用章达到应有效果。现制定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

一、蚌埠市物价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由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行政审批首席代表保管和使用。

二、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范围:

   (一)《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二)《收费许可证》不予办理通知书;

   (三)《收费许可证》变更或注销通知书。

三、行政许可专用章只用于市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超范围使用。

四、严禁私自出借印章或以章谋私,对违反规定使用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