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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市物价局2010年法制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0-3-2 8:42:44  阅读数:

蚌价法〔2010〕18号

局属各部门:
     现将《蚌埠市物价局2010年法制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二0一0年二月二十日

 

                                        蚌埠市物价局2010年法制工作安排

     市物价局2010年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以实现价格工作法治化为目标,以迎接“五五”普法综合验收为重点,以全省价格系统依法行政示范点和市政府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权试点单位为契机,夯实法制工作基础,规范价格审批和价格执法行为,强化价格行政监督,切实提高我市价格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完成全年价格工作各项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开展形式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依法治价意识,迎接“五五”普法总结验收。
     1、坚持法律法规日常学习制度。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是提高依法治价水平的前提,法规科和人事教育科要结合新颁布、新修订实施的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及时制定日常的学习培训计划,采用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提高学习效果,同时将法律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确保全局人员自觉用法律法规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治价水平。
     2、定期安排价格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围绕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尤其是与价格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颁布实施,结合工作实际,采取走出去、请进来,以案说法、以卷说法等方式,邀请有关法律专家或本局领导为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辅导。
     3、坚持开展年度法律知识考试。为巩固学法成果,局人事教育科和法规科在年底组织全局人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并将考试成绩在全局范围内予以通报。
     4、坚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充分利用“3·15”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价格法》纪念日、“12·4” 全国法制宣传日及其他重大节假日活动,开展倡导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等相关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管理相对人主动地规范自身价费行为,遏制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低价倾销等违法价格行为,广泛宣传价格举报政策,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价费矛盾和纠纷。
     5、结合“价格服务进万家”进行法制宣传。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价格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商场、进景区”全面推进的契机,进行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价格法制宣传,利用各种宣传栏、公示栏刊登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及投诉举报电话,让群众更多了解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
     6、利用新闻媒体和本局网站进行法制宣传。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淮河晨刊·价格与民生》和《蚌埠价格信息网》等媒体进行价格法律法规宣传,特别是出台重大价格政策时,要既注重相关价格政策宣传,又注重法律法规依据的宣传,让群众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7、运用价格政策宣讲会、提醒会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各部门要结合价格监管工作的需要,适时对管理相对人进行必要的价格政策宣讲、告诫和提醒,在告知具体价格政策同时,要注重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相关政策的法律法规依据和违反价格政策的法律后果,提高政策宣讲会、提醒会的教育效果。
     二、落实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1、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责任制。根据我局内部机构、岗位设置,建立“分解职责—规范程序—明确责任—考核评价—责任追究”依法行政责任制,把依法行政责任层层分解到全局每一个工作人员,切实做到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工作责任明确到位。
     2、完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制度。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要求,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制定或调整都要进行听证。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3、完善价格决策公开制度。为保障社会公众在价格制定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本着成本与效率、需要与可行的原则,以公开为核心,完善价格决策公开制度,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公信力。
     4、建立价格决策后评估制度。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要求,对重大的价格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价格决策存在的问题。
     5、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职法律顾问,对重大价格决策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有关适用法律的重大问题,法律顾问参与制定和论证,保证价格决策质量和行政执法合法适当。
     6、开展案卷、卷宗年度评查活动。统一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审批案卷、卷宗质量标准,建立统一的立卷归档制度。制定完善的评查规则,坚持开展年度案卷、卷宗评查活动,将评查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7、继续开展依法行政检查。根据省物价局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对局属各部门和三县物价局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明确今后任务。
     三、完成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完善工作程序,推进价格行政处罚规范化。
     1、公布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对有裁量幅度的价格行政处罚要按照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等,明确具体的处罚档次和适用条件,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和《蚌埠市价格信息网》公布,方便公众查询。
     2、完善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根据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进一步完善价格行政处罚从受理立案、调查取证、现场检查、集体讨论、审核审批、结案归档各环节工作程序。
     3、落实价格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对实施行政处罚的重大价格违法案件、一般案件,应及时报省物价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4、总结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经验。根据《关于印发蚌埠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认真研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中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在全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做好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常规性工作,创新内部监管模式,促进依法行政效能的提升。
     1、积极参加各类法律法规培训学习。根据省物价局、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法制办的安排,积极选派局法制骨干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法律法规培训学习。
     2、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按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和证件管理台帐,及时更换有关人员执法资格证件。
     3、加强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工作。按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加强对全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做到审报材料齐全。
     4、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通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依法行使职权。
     5、完成法制宣传材料征订任务。按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法制办的要求,按时完成法制宣传材料征订工作。

 

附:

2010年法制工作安排表

序号

     

时间

1

公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1

2

落实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1-6

3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3

4

邀请有关专家举办法律知识讲座

5

5

《价格法》实施周年纪念活动

5

6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

6

7

开展价格行政处罚案卷评查

6

8

对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进行总结

6

9

制作依法行政工作手册

7-8

10

举办价格法规政策讲座

8

11

开展第二届政府制定价格卷宗评查

8-9

11

法律知识测验

11

12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12

13

开展依法行政检查

年底

14

法制宣传材料征订

全年

15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

全年

16

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

全年

17

召开价格听证会

全年

18

集体审价和案件审理工作

全年

19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

全年

20

价格法进万家宣传

根据需要

21

价格政策宣讲会、提醒会

根据需要

22

迎接“五五”普法工作考核验收

待定

23

迎接省物价局对示范点建设考核验收

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