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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物价局开展价格监管“亮剑”专项活动

2010-3-18 16:50:23  阅读数:

国家发改委讯      为营造和谐的节日价格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和价格宣传服务的文件精神,近日,厦门市物价局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价格监管宣传服务“亮剑”行动月专项活动。
                  一、“亮剑”行动月专项活动的主要内容
                  从2010年1月11日至2010年2月19日,充分整合市区价格检查系统的力量,集中一个月左右时间,重点加强对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及周边商家,各大商场超市、粮油商店、药店,各旅游景区、各收费停车场,各宾馆、酒店、招待所等重点单位,粮油、肉禽蛋菜鱼、液化气、防控甲流H1N1流感药品用品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巡查。重点检查商场超市的各种促销行为、火车站汽车站周边商家以及停车场收费的明码标价行为、旅游景点门票执行福建省政府八折令的情况等。
                  二、“亮剑”行动月专项活动的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加大《厦门市物价局关于商品和服务标价监制方式的通知》的宣传力度,举办2场价格政策提醒会,1场明码标价政策宣传会。一是联合铁路派出所等单位召集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周边商家参加的春运价格政策提醒会,对重点投诉户进行重点监控和挂牌警示。二是召集市内各大商场超市,特别是家电、百货企业主要领导人参加的促销价格政策提醒会,规范其促销行为。三是结合亨达BRT第一码头枢纽站商场开业活动,现场举办“标价签以旧换新活动”,宣传明码标价政策。
                  (二)专项检查阶段
                  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市区联动对节日期间市场价格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加大集贸市场,大型超市商品价格和明码标价、商业促销行为的监督检查;开展交通运输、旅游景点门票价格检查,重点检查客运票价及客运相关服务政策、省政府出台的门票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大标价监制方式调整后的明码标价宣传。依法严厉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加强与新闻媒体和行风评议员的联系,对典型的价格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三)总结提高阶段
                  认真总结抓好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和宣传服务的各项工作,对好的做法总结经验,对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加以整改、完善,切实通过总结提高,建立健全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