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蚌价管〔2010〕26号
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行为,根据《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管理办法》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07〕94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自3月15日起,开展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和换证工作,年审工作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具体工作由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换证工作由市物价局负责。年审和换证工作统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集中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
(一)年审的范围
凡在蚌埠市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已领取《收费许可证》的收费单位,均需接受收费年审。
(二)年审内容
收费许可证
1、是否按规定申领、变更及换领《收费许可证》;
2、是否亮证收费;
3、有无遗失并公告作废及申请补发;
4、有无涂改转借行为;
5、其它需要审查的情况。
收费及票据使用情况
1、2009年度收费项目、标准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越权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情况;
2、2009年度落实国家、省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降低收费标准执行情况;涉农、涉企和国家、省各项优惠减免收费政策的落实情况及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的执行情况;
3、2009年度票据使用情况;
4、2009年度收费项目的收入、支出情况;
5、2008年度年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6、是否按规定认真填写年审自查登记表;
7、其它需要审查的事项。
(三)年审安排
1、3月15日至4月1日为自查阶段,请各收费单位登陆“蚌埠价格信息网”(http://www.bbpi.gov.cn),从“下载中心”中自行下载《安徽省收费年审自查登记表》,如实填写后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wjjsfk@xxzx.bb.ah.cn),并同时打印纸质表格一份(用A4纸打印),由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在收费年审审查期间与其它资料一并提供。
2、4月1日至6月15日为集中审查阶段,市年审办对各收费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年审。根据收费单位的实际情况,年审实行送审和实地审查两种形式。
3、年审结束后,市年审办下达《年审结论书》,认定被审查单位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并送达被审单位。对年审合格、基本合格单位,在蚌埠价格信息网上进行公告;对年审不合格的单位,将按规定暂扣《收费许可证》,由年审办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后视情况进行复审;对违反收费政策、情节严重或连续3年年审不合格的收费单位,将移交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依法查处,并酌情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二、换证
(一)在年审基础上,对超过有效期的《收费许可证》,收费单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领取《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也可登陆“蚌埠价格信息网”(http://www.bbpi.gov.cn)从“下载中心”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物价局,经审验合格后,核发新的《收费许可证 》,旧证同时缴销。
(二)换证应提供的材料:
1、原《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2、按规定填写的《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3、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
4、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材料;
5、发证机关要求收费单位提交的其它资料。
(三)收费单位换证须按《收费许可证申请表》逐项填写,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送其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年审和换证工作要求
(一)各收费单位接到通知后,应指定专人负责,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查中应逐项认真填写《安徽省收费年审自查登记表》中的规定内容和相关数据,以确保行政事业性收费基础数据的准确和完整。
(二)具体年审和换证时间,请各收费单位登陆“蚌埠价格信息网”(http://www.bbpi.gov.cn)查询或拨打4125159咨询,并及时准备好年审自查表、《收费许可证》、财务帐本、报表以及相关资料,按时接受年审,积极配合市年审办做好年审工作。
(三)参加年审工作的同志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年审工作质量。要严格遵守《年审工作人员守则》和廉政勤政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送审地址:蚌埠市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蚌埠市燕山路1799号);
联系人:陈晓玲、宋肖宁、刘永刚、胡宏;
联系电话:4125159。
二0一0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