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龙湖春天一期、二期住宅物业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蚌价通知〔2010〕3号
蚌埠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物业分公司:
报来《关于核定龙湖春天一期、二期住宅物业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悉。根据《蚌埠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蚌价管〔2005〕81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核定前期物业综合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物业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收费等级为一级,建筑面积多层每月每平方米0.60元,小高层每月每平方米0.75元。
二、你公司应按《蚌埠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的相应等级标准提供服务,认真履行职能,全面落实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制度并办理收费许可证,接受业主和使用人的监督。价格举报电话:12358。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市物价局蚌价管[2007]18号文同时废止。
二O一0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