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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积极推进物业公司价格诚信建设

2009-6-12 0:00:00  阅读数:
    国家发改委讯  为了规范物业有偿服务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障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构建居民住宅小区和谐环境,四川省泸州市物价局结合当地“价格服务进社区”的实际需要,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价格诚信建设。
    价格主管部门在广泛听取业主、业主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经考评检查合格,对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公司,授予“泸州市物业服务价格诚信单位”称号,并予以公布。获得“泸州市物业服务价格诚信单位”称号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
    一、物业服务价格诚信单位评选范围
    凡是具备相应资质的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其小区相关物业服务设施较为完善,入住居民对物业服务满意率在65%以上,缴费率90%以上,都可以申报参加物业服务价格诚信单位评选。
    二、物业服务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条件
    (一)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入住业主的各种收费,应当严格依据《泸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泸州市城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执行。
    (二)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入住业主的各种收费,应当按有关规定召开小区业主大会或小区业主代表会议予以确定,并告知业主相关收费依据。物业管理公司接受委托代为收费的,应当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并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代收费应按月公布,接受业主查询、监督,不得自立项目、扩大范围、抬高标准乱收费。
    (三)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价格、收费公示的有关要求,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提供相应的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在居民小区显著位置按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格式予以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四)物业管理公司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价格管理制度,接受业主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所收各项费用的开支,应当做到帐目清楚、符合规定,不得违规支用。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的各种收费和开支情况,每半年定期向业主和业主大会公布一次。
      (五)物业管理公司要定期召开小区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业主座谈会,广泛听取居民小区入住业主对服务质量及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意见。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反映的问题或改进建议,应当及时作出解答,取得业主支持理解,共同维护居民小区和谐环境。
     三、物业服务价格诚信单位评选要求
     物业服务价格诚信单位评选,由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所有物业管理公司都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小区物业管理情况积极参与。价格主管部门对参评住宅小区的情况进行现场察看,广泛听取小区业主的意见,实地查验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物业服务收费是否按规定的服务等级收取、所有收费是否明码标价和公示,有没有乱收费、乱开支现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