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价格系统2009年服务新农村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蚌价综﹝2009﹞23号
三县物价局,局属各部门:
现将《全市价格系统2009年服务新农村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为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继续实行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
全市价格系统2009年服务新农村重点工作安排
近年来,全市价格系统服务新农村工作成效显著,尤其在三级价格监管服务网络建设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服务新农村工作,结合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支持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皖价综〔2009〕20号)文件要求,对今年工作安排如下:
一、 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惠农政策
认真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强市场粮价的监管。落实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与农资综合直补联动机制,加强化肥等农资价格监测。密切关注生猪市场价格变化,建立并适时启动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的工作预案。全面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监管,落实各项教育减免政策,从2009年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
二、加强乡村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
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两网”建设工作,对乡村卫生服务机构销售药品实行差别差价率,即低价药品高加价率、高价药品低加价率,控制药品加价幅度,努力降低农民药费负担,推进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继续完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
三、强化涉农清费减负工作
积极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收费减免政策。为求职登记的农民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不得收取求职登记、入网服务费、职业介绍服务费、招聘会入场券等费用。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接受农民个人委托时,应免费提供档案保管;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在为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农民经纪人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提供相关代理服务、认证、鉴定、咨询服务,以及相关机构为农民提供抵押贷款、资信评估服务时,按核定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律师、司法公证机构开展涉农服务时,按低限标准执收。积极落实园区价费优惠政策,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四、巩固价格服务进农户工作
巩固完善县、乡、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更加完备的监督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价格信息服务功能,引导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植养殖专业户和优质高效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切实发挥价格部门的服务作用。创新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手段,进一步扩大公示覆盖面,确保公示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五、开展涉农价费监督检查
重点查处化肥等农资价格、农业用水用电价格和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坚决制止中小学教育、农民建房和计划生育等领域乱收费行为,努力保障各类惠农政策的落实,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完善与市局12358举报电话、市政风行风热线等诉求渠道联动机制,迅速处理并反馈转办件,并将反馈满意率记入考核目标。
六、提升涉农价格调研工作力度
按照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求,认真开展价格调研工作,按时上报政务信息和调研成果,展示县级物价部门良好形象,为决策提供服务。
七、继续年度考核工作
各县物价局于2010年元月10日前,将新农村建设工作总结、自评及相关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市局综合信息科邮箱。市物价局于元月20日前对照书面材料和实地情况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胜单位”、“优秀单位”和“鼓励单位”各一名,予以通报表彰,并予适当物质奖励。
考核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