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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高中教育生均培养成本实行定期监审的通知

2008-5-7 0:00:00  阅读数:

关于对高中教育生均培养成本实行定期监审的通知
蚌价成[2008]38号
各相关中学:
  为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准确掌握高中教育生均培养成本变动情况,促进各学校建立成本约束机制,严格控制成本增长和费用支出,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42号令)和国家发改委《高中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决定从2008年起对我市高中教育定价成本进行定期监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监审范围
   经市物价局确认的部分具有代表性的中学。
  二、 监审的主要内容
   学校上年度教育成本、财务收支情况,以及其它相关费用。主要内容包括:年度收入、人员支出、公用支出、设备购置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拨付附属单位支出、已完工基建支出、在建工程支出、土地使用权费用。            
   三、 监审的工作步骤
   从2008年开始,对高中教育定价成本每年开展一次定期监审。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开始对上一年度的成本进行调查审核。具体工作步骤:
  (一)调查阶段:每年5月份为调查阶段,组织各学校按要求认真填写成本监审表,并予以指导。
  (二)汇总分析上报阶段:每年5月25日~31日为集中汇总分析上报阶段。
  学校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
  1、监审周期时段内的生均培养成本、总成本及变动情况和原因;
  2、主要成本项目、结构、内涵、核算方法、成本费用分摊方法、定额依据说明;
  3、监审周期时段内与成本直接相关的主要凭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按行业成本监审办法要求和规定表式核算填报的成本报表(详见附表);
  5、其他与成本相关的资料。
  各学校要按规定认真填写报表,以Word和Excel格式,用电子邮件或磁盘的形式上报。
  (三)审核阶段:每年6月1日~15日为审核阶段,根据学校填报情况,认真审查学校的有关统计报表、台账、财务报表、明细帐、原始凭证、政策文件等资料,实地了解核实情况,纠正错报、漏报问题,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
  审核后的成本监审表经学校确认后加盖学校公章。
  (四)出具报告阶段:每年6月16日~30为集中出具成本监审报告阶段。市价格成本调查队根据整理、汇总并经审核调整后确认的调查表,撰写定期成本监审报告
  四、监审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定期成本监审的重要性。市价格成本调查队要研究制定周详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成本监审工作。要组织监审人员对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熟悉和掌握成本监审范围、审核内容、程序和要求,做好技术上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做好对学校的宣传解释工作,帮助学校了解有关成本监审的政策、法规,确保监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审核,保证监审质量。市价格成本调查队要深入学校,实地了解学校运营情况,全面掌握原始资料、会计记录,核实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监审报告的分析要深入、细致,不仅要反映学校的整体情况,而且要分析学校成本构成与变化的合理性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
  (三)及时汇总,按时报送。学校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报表,并做成Excel电子表格,及时用电子邮件或磁盘的形式报送。学校不按规定提交成本资料的,市物价局将责令其及时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学校未提供成本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全、提供虚假成本资料的,市价格成本调查队不予实施成本监审或者中止实施当次成本监审,并记入价格诚信档案。
  附件:高中教育生均培养成本监审表
  
  
   联 系 人:丁永利  张广会 
   联系电话:3129860 
   通讯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市行政办公中心4号楼4楼
   电子信箱:bbcbd@163.com
   邮    编:233040


                               二OO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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