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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物价局2008年法制工作安排
蚌价法〔2008〕19号 关于印发《蚌埠市物价局2008年 法制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县物价局,局属各部门: 现将《蚌埠市物价局2008年法制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八年三月十四日 蚌埠市物价局2008年法制工作安排 根据《蚌埠市物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物价部门依法治价水平,确保全局中心工作顺利完成,现将2008年法制工作安排如下: 一、深入普法学习,提高依法治价水平 1、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结合2008年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局机关党委、人事教育科和法规科要将其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并同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相结合,列入干部日常的学习培训计划。 2、开展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征文活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的部署,为总结我局依法治价工作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在全局范围开展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征文活动。 3、安排1-2期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结合我局价格工作实际,邀请有关法律专家或本局领导为全体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辅导。 4、参加各类法律培训学习。根据省物价局、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法制办的安排,积极选派局法制骨干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法律法规培训学习。 5、适时组织法律知识测验。为全局干部掌握和理解所学的法律法规,局人事教育科和法规科将根据学习进度,适时组织全局人员(含三县物价局)参加的法律知识测验,并对测验成绩在全局范围内予以通报。 6、完成法制宣传材料征订任务。按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按时完成法制宣传材料征订工作。 二、开展法制宣传,营造依法治价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