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和降低部分市管经营性服务收费的通知
蚌价费〔2008〕104号
各有 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政府扩大内需的有关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我局对市管经营性服务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停止执行一批收费文件,放开部分政府定价管理的项目,取消和降低部分收费项目和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放开部分政府定价收费项目。将二手车市场交易服务费收费、汽车维修工时单价和从业驾驶员数码照像收费,由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改为市场调节。
2、购房贷款担保收费标准,统一按下限1%执行。
3、停止执行一批收费文件,分别是:《关于报废汽车收购价格的通知》(蚌价通知[2004]27号)、《关于重新核定市二手车市场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蚌价通知[2007]6号)、《关于核定楼牌门牌价格的通知》(蚌价通知[2006]16号)、《关于核定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蚌价费[2005]71号)、《关于核定蚌山幼儿园假期班保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蚌价通知[2004]14号)、《关于核定省邮电培训中心培训住宿有关收费的通知》(蚌价通知[2005]12号)。
请各有关收费单位接通知后立即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办理《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注销、变更手续,我局将组织力量加强各项减免政策的监管督查力度,确保取消、降低的收费落到实处。
本文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00八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