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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价格工作创新活动的通知

2009-10-9 0:00:00  阅读数:

关于组织开展价格工作创新活动的通知
蚌价综﹝2009﹞111号


局属各部门:   
  为鼓励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全省价格系统“十大创新”及“金点子”评选活动和全市“效能建设创新奖”及“效能建设百件好事”评选活动,提升我局整体工作水平,促进效能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局推进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综合信息科、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信息科,负责活动的组织发动、方案制定、活动推动、项目推荐、实施激励。
    二、活动内容
    开展价格工作创新活动,是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具体行动,是进一步强化效能建设的具体举措,全局干部职工要以追求卓越的理念,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投入到这一活动之中。
    (一)全省价格系统“十大创新”活动,可以是具体的价格业务工作,也可以是制度建设、机构建设、后勤保障措施等。
  (二)全省价格系统“金点子”,可以是有利于工作、有利于事业发展的好主意、好思路。
  (三)全市“效能建设创新奖”,包括推进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主动采取有力措施,精简审批项目、创新工作流程、创新工作载体、创新行政管理,为促进全市崛起作出突出贡献的作法、经验和创新成果。
  (四)全市“效能建设百件好事”,是在推进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转变作风,努力为经济建设、为企业和基层服务,特别是“企业服务年”活动中涌现的典型事例。
  三、活动安排
  全局各部门要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主动申报活动项目。对于经确认的创新项目、金点子和百件好事,举全局之力予以支持,积极创造一切有利条件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一)创新奖项由各部门于10月20日前向局推进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金点子”和“效能建设百件好事”由局属各部门负责人进行汇总,于12月10日前,随时向局推进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申报表格见附件。
  (二)创新工作要明确主办人员和协办人员,由各自分管领导作为领衔人,指导、协调具体工作。局推进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梳理初审后,报经局推进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奖项。
  (三)局推进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研究的意见,负责向省物价局和市效能办推荐上报参评项目。
  四、激励机制
  (一)对获得省物价局和市效能办奖励项目的,在省物价局和市效能办表彰奖励以外,由市物价局予以通报表彰,同时予以物质奖励:
  1、获得全省价格系统“十大创新奖”和全市“效能建设创新奖”的,对主办人员予以5000元奖励,对部门其他协办人员予以每人1000元奖励,对领衔人给予每项1000元奖励。
  2、获得全省价格系统“金点子”和全市“效能建设百件好事”的,给予1000元奖励。
  (二)获得上述奖项的部门和人员,其结果直接运用于年度部门考核和公务员绩效考核。
  
附件:创新项目申报表
      金点子、百件好事申报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创新项目申报表

                            填报时间:     

申报部门

 

项目名称

 

申报奖项
(可双选)

全省价格系统“十大创新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