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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蚌埠市公共交通营运成本实行定期监审的通知

2008-7-11 0:00:00  阅读数:

关于对蚌埠市公共交通营运成本实行定期监审的通知
蚌价成[2008]58号

蚌埠市公交总公司、珠城巴士公司:
  为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准确掌握城市公共交通营运成本变动情况,促进各企业建立成本约束机制,严格控制成本增长和费用支出,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42号令),决定从2008年起对我市公共交通营运成本进行定期监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监审范围
  蚌埠市公交总公司、珠城巴士公司
  二、 监审的主要内容
  企业上年度直接营运成本、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主要内容包括:包括营运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社会保障费、能耗费、轮胎消耗费、折旧费、修理费、养路费、通行费、保险费、租赁费和其他营运经费、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折旧费、修理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办公费、财务费用等。
  三、 监审的工作步骤
  从2008年开始,对城市公共交通营运成本每年开展一次定期监审。在每年的第三季度开始对上一年度的成本进行调查审核。具体工作步骤:
  (一)调查阶段:每年7月份为调查阶段,组织各企业按要求认真填写成本监审表,并予以指导。
  (二)汇总分析上报阶段:每年7月25日~31日为集中汇总分析上报阶段。
  企业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
  1、监审周期时段内的营运成本、总成本及变动情况和原因;
  2、主要成本项目、结构、内涵、核算方法、成本费用分摊方法、定额依据说明;
  3、监审周期时段内与成本直接相关的主要凭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按行业成本监审办法要求和规定表式核算填报的成本报表(详见附表);
  5、其他与成本相关的资料。
  各企业要按规定认真填写报表,以Word或Excel格式,用电子邮件或磁盘的形式上报。
  (三)审核阶段:每年8月1日~15日为审核阶段,市价格成本调查队根据企业填报情况,认真审查企业的有关统计报表、台账、财务报表、明细帐、原始凭证、政策文件等资料,实地了解核实情况,纠正错报、漏报问题,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
  审核后的成本监审表经企业确认后加盖企业公章。
  (四)出具报告阶段:每年8月16日~30为集中出具成本监审报告阶段。市价格成本调查队根据整理、汇总并经审核调整后确认的调查表,撰写定期成本监审报告。
  四、监审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定期成本监审的重要性。市价格成本调查队要研究制定周详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成本监审工作。要组织监审人员对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熟悉和掌握成本监审范围、审核内容、程序和要求,做好技术上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做好对企业的宣传解释工作,帮助企业了解有关成本监审的政策、法规,确保监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审核,保证监审质量。市价格成本调查队要深入企业,实地了解企业运营情况,全面掌握原始资料、会计记录,核实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监审报告的分析要深入、细致,不仅要反映企业的整体情况,而且要分析企业成本构成与变化的合理性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
  (三)及时汇总,按时报送。企业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报表,并做成Word文档或Excel电子表格,及时用电子邮件或磁盘的形式报送。企业不按规定提交成本资料的,市物价局将责令其及时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企业未提供成本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全、提供虚假成本资料的,市价格成本调查队不予实施成本监审或者中止实施当次成本监审,并记入价格诚信档案。
  附件:城市公交营运成本监审表
  
   联 系 人:丁永利  张广会 
   联系电话:3129860 
   通讯地址:蚌埠市中荣街153号4楼
   电子信箱:bbcbd@163.com
   邮    编:233000


                               二OO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