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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2008年春季安徽省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

2008-2-18 0:00:00  阅读数:

关于核定2008年春季安徽省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
皖价费〔2008〕18号


各市、县物价局,有关出版、发行单位: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费〔2006〕162号)规定,现就2008年春季安徽省中小学教材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春季安徽省中小学教材价格(详见附件1、2、3)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各地要严格按照选用的教材版本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教材价格,严禁违法核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各类教辅材料价格。各有关出版、发行单位要保证教材用纸标准和印刷质量,并确保课前到书。中小学在新学期开学时收取课本费,不得提前预收。从2008年春季开始,国家将提供免费教科书的范围扩大到全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再收取学生课本费。   
    二、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2008年春季中小学课本价格调节基金的函》(皖价综函〔2007〕188号)规定,向2008年春季省定价格(含备案价格)的中小学教材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每印张0.02元。
    三、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国家计划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教材封底标示全学年零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出联〔2002〕6号)规定,2008年春季中小学教材必须在封底标示安徽省物价局对该学期教材价格的批准文号(皖价费〔2008〕18号)和价格举报电话:12358。
    四、各地要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皖价费〔2006〕162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教材技术标准,通过随意扩大页边距、字号和行距等方式,变相增加教材印张数量,提高教材价格的,虚报教材用纸规格和定量、印刷色数、印张数量、插页数量的,以及不执行我省教材定价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附件:1.2008年春季安徽省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品种价格表
2.2008年春季安徽省中小学教材价格表
3.2008年春季中小学地图册备案价格表
 (请点击查看)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