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物价局效能建设月度自查和季度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蚌价办〔2009〕68号
局属各部门:
《市物价局效能建设月度自查和季度督查工作制度》已经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市物价局效能建设月度自查和季度督查工作制度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制度的贯彻落实,根据市效能办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对象:局属各部门和所属工作人员。
二、检查内容:
(一)部门月度自查内容
1、月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3、考勤执行情况;
4、承办的价格投诉举报、政风行风热线、市长热线、市民心声、信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办理反馈情况;
5、依法行政情况(重点是行政审批、成本监审、价格鉴证是否按内部工作程序,监督检查是否按程序规定执行等);
6、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两告知一签字等效能建设制度执行情况;
7、服务接待台账落实情况;
8、党风廉政责任制、一月一查等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二)季度督查内容
1、对照月度自查内容检查各部门实际履行情况;
2、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
三、检查方法
1、各部门月度自查按照局效能办制定的自查表填写,于次月五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报局效能办。
2、季度督查由局效能办成员和非成员部门(每季度轮流安排二个)各抽取一人,分组进行检查(本部门人员分组时回避)。
3、局效能办汇总检查情况形成督查报告。
四、结果运用
1、督查情况在全局范围通报。
2、督查情况报送市效能办。
3、督查结果分别与目标考核、公务员绩效考核、效能建设考核、廉政建设考核结合。
4、对违反各项制度和规定的,分别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本制度由局效能办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起实行。
物价局效能建设部门自查表
部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