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蚌埠市物价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说明
蚌价办﹝2007﹞37号
局属各部门:
一、关于各项表彰奖励牵头部门、配合部门的认定原则
1、全局性的工作,既与每一个部门都有联系的工作,只对一个牵头部门加分;
2、牵头部门的认定原则:具体承办汇报材料的起草、上报,汇报展板的制作,并迎接检查做汇报的部门。
3、牵头部门按照标准分值加分,配合部门按标准分值的50%加分;
4、与市委、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的工作:综合治理由局办公室、直属分局、价调办、人事教育科共同负责;安全保卫由局办公室、直属分局、价调办共同负责;计划生育由局办公室与人事教育科共同负责。如获奖励,各部门分别按标准分值的平均分加分;
二、其他有关奖项部门之间牵头配合的正列举
1、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由综合科牵头,价调办、价格科、收费科、成本队、直属分局配合;
2、信访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直属分局、收费科、价格科、综合法规科、监察室配合;
3、行政审批事项进中心工作由行政服务中心物价窗口牵头,收费科、价格科、综合法规科、成本队、办公室配合;
4、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由局办公室牵头,有办理任务的部门配合;
5、老干部工作由人事教育科牵头,办公室配合;
6、双拥工作由人事教育科牵头,办公室配合;
7、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由人事教育科牵头;
8、价格监测工作由综合法规科牵头,价格科、收费科、成本队配合;
9、宣传信息工作由综合法规科牵头。
对不在上述范围内,年底或第二年年初提出要求加分的配合项目,一律不研究、不加分,待第二年制订考核办法时再研究修改。
三、关于表彰加分问题
表彰加分,必须按照《蚌埠市物价局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加分标准表》的备注要求执行。同一项工作获多次奖励的以最高奖加分,不累计计算。
二00七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