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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婚姻登记和服务收费 市物价局召开市部分区民政部门负责人座谈会
本局讯 近期,市物价部门接到多起群众来电、来人反映:部分区民政部门婚庆服务中心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强制收取复印费、结婚证盒费、照相费、书刊等费用,从而加重了婚姻当事人的负担。因此,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安排专人对各区婚庆服务中心服务收费进行了明察暗访,并于2009年11月初在市妇幼保健院召开市蚌山、龙子湖、禹会、淮上四区民政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市物价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依据相关政策对婚姻登记收费行为进行规范,一是票据种类的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开具财政规定收据,服务性收费应开具税务专用收据;二是服务性收费必须本着婚姻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三是实行收费公示制,制做公示栏,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四是要求四区统一服务项目,统一收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