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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固镇县排涝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2007-8-24 0:00:00  阅读数:

关于核定固镇县排涝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蚌价通知〔2007〕71号


固镇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固镇县排涝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固价〔2007〕9号)悉。鉴于今年蚌埠地区遭遇特大洪涝灾害,为确保各县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和农机监理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2〕38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政策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2〕63号)精神,
经研究,同意你县征收排涝费,现批复如下:
  一、排涝费征收标准为每年每亩11.90元。
  二、排涝费属于重要的涉农收费,其征收范围要严格限定在水利工程受益范围内的有效排涝区,不排涝,不收费。对水利工程受益范围以外的地方,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排涝费。
     三、建立健全排涝费使用公示及年终审计制度。排涝费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改造及管理开支,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调剂、截留和挪用。
     四、对特困户征收的排涝费,要制定相关的减免政策。具体减免范围和减免幅度,由你县确定。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期满经审核后,重新审批。
                   
                                        
                    
                                        
                    二00七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