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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涉企收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报告

2009-5-5 0:00:00  阅读数:

物   价   局
财   政   局
监   察   局
行政服务中心

关于市区涉企收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报告
蚌价检﹝2009﹞32号


市政府:
  为确保国家、省、市涉企收费各项减免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服务,市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于2009年3月2日至26日开展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和省、市相继出台了取消、降低、暂停、按下限标准执行的收费项目计178项(国家106项 省34项 市38项),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161项、经营性收费17项。涉及我市68个部门和单位58个收费项目,与去年同期实际收费相比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3.01亿元,其中涉企金额2.88亿元。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大多数部门和单位都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涉企收费减免政策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变更手续,积极配合联合检查组的送查工作。由于各部门的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配合,工作效率高,取得良好的检查效果,达到预期目的。
  二、主要特点
  针对涉企收费减免政策专项检查时间紧,涉及单位多,工作量大的特点,我们注重在创新上下功夫,努力改进检查方式和方法,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一是借助市行政服务中心平台,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检查办公室,各执收部门和单位按照排定时间,带齐明确要求的检查资料送查的方式进行检查;二是物价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监察、行政服务中心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检查组,形成了工作合力,加大了检查力度;三是此次检查与200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年审工作相结合,融检查、收费许可证审核、注销、变更于一体,缩短工作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四是为方便受检单位,采取自查表直接在市物价局网站点击下载,计算机填写数据,盖章后直接送检查办公室,既保障了数据的准确性,又方便受检单位,缩短了检查时间。
  三、存在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在落实执行涉企收费减免政策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提前征收国家取消的收费项目和费用尚未全额退还
  地方海事局于2008年提前征收2009年度水路运输管理费470万元,截止到2009年3月18日,已退还用户437万元,尚有33万元没有清退。
  (二)推迟执行国家取消的收费
  个别单位推迟执行国家取消的收费,某区民政局于2009年2月20日和3月8日分别向两家社会团体收取社会团体登记费(申请费每件10元,登记费每件90元)每件100元,计200元。
  (三)无资质证 违规收费
  蚌埠经济开发区建设服务中心一是无资质证、无《安徽省收费许可证》于2008年1-12月向被收费单位收取定额测定费计1034218.94元;二是无资质证于2008年1-12月向被收费单位收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计1385553元。上述两项费用的收费主体应该具有市级或市级以上资质证的建管和定额部门。
 (四)无证收费(中介机构)
  蚌埠市招标投标咨询服务公司多年来无《安徽省收费许可证》收取费用,仅2008年1-11月向被收费单位收取招标代理费2795700元;
  蚌埠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无《安徽省收费许可证》于2008年1-11月向被收费单位收取蚌埠至淮南高速公路凤阳延伸段高铁连接环评报告书费等,六份报告书计54.5万元;
 (五)收费分散不集中
  检查发现,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有的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有的在各部门服务窗口,尤其是经营性服务收费(政府定价、指导价)都是各单位自收,未纳入各级服务中心管理,收费分散不集中。
 (六)使用票据种类和书写不规范
  有少数部门和单位收取行费时应开具安徽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却开具单位部门往来票据(代收代支票据),收取代收代支费用时却开具政府非税收据和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票据填写只有收费金额,无收费项目和标准,票据使用、书写不规范。
  四、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一是对提前征收尚未退还的地方海事局督促尽快退还;二是对个别单位推迟执行国家取消收费项目多收费款限期退还当事人;三是对蚌埠经济开发区建设服务中心违规收取定额测定费等问题,立案调查处理;四是对多年来无证收费的蚌埠市招标投标咨询服务公司和蚌埠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限期办理收费许可证,规范其收费行为。
  五、几点建议
   (一)建议市政府将经营性服务收费(政府定价、指导价)纳入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增加收费透明度。
 (二)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票据的管理,要求收费单位正确使用和书写票据,对无收费项目和标准等行为进行规范,做到明明白白收费。
 (三)建议主管部门对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涉企收费减免政策不力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市效能建设有关规定整改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蚌埠市物价局         蚌埠市财政局


   蚌埠市监察局         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00九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