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蚌价费〔2009〕20号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管理办法》及《安徽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市决定自2009年3月6日起开展200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200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具体工作由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现就2008年度收费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范围
凡在蚌埠市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已领取《收费许可证》的收费单位,均需接受收费年审。
二、年审的主要内容
1、各级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及时注销并停止收费,已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及时变更并落实;
2、实际执行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与《收费许可证》是否一致;有无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分解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3、收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特别是对有关涉企、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普通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进城务工等减免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4、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的执行情况;
5、各收费单位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执行情况;
6、收费单位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包括收费票据填写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将收费收入全额解缴财政专户,是否按规定开支;
7、其它需要年审的事项。
三、年审的方法及步骤
今年年审在各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采取上门年审、收费单位送审和集中年审相结合的方法。同时,与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相结合。2008年3月6日-3月16日为各单位自查时间,2008年3月17日-4月30日为上门年审和集中年审时间,全市年审工作在4月底结束。
四、年审工作的要求
1、各收费单位要高度重视收费年审工作,明确具体负责人,按照年审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配合物价、财政部门做好年审工作。
2、要按要求逐项、如实填写《蚌埠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自查登记表》、《行政事业性收费台帐》(附后),连同收费许可证副本一并于3月17日前送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联系电话:4125159。
3、参加年审工作的同志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年审工作质量。要严格遵守《年审工作人员守则》和廉政勤政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国家六部委制定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收费许可证》实行审验制度,经审验合格的,由发证机关加盖年度审验章后方可继续使用。”凡未参加《收费许可证》年审的收费单位,继续收费的,将以乱收费处理。
附:1、蚌埠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自查登记表;
2、行政事业性收费台帐。
二00九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