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蚌价检〔2008〕91号
各县(区)物价局、教育局、政府纠风办、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教育厅、政府纠风办、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皖价检[2008]183号)精神,决定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的组织方式
检查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教育局、政府纠风办、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联合部署,并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区)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物价局负责具体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县按本实施方案要求自行组织安排,市物价局抽查各县2-3所学校。
二、检查的范围和时限
检查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
检查时限:2007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的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的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分自查、重点检查和处理整改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
2008年10月30日至11月6日。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本《方案》要求,对本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收费政策的行为进行自查,在11月8日前将教育收费自查表报送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蚌埠市中荣街153号,四楼)。各县教育收费自查表报送县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所)。
(二)重点检查阶段
2008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检查组在上述学校自查自报的基础上实施重点检查。
(三)处理整改阶段
2008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查出的价格违法所得,能清退的清退,无法清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同时,帮助被检查学校整改建制,完善内部管理。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除学杂费政策落实情况;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政策落实情况。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行为。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等择校费用的行为及开支情况。
(四)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不按规定执行“三限”政策的行为;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又收取学费的行为。
(五)中小学校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培训、补课的行为;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的行为。
(六)公办实验学校、小学办的附属幼儿园无教育、物价主管部门审批的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擅自办园收费的行为。
(七)中小学校提前预收学生课本费的或不及时按学期据实结算的行为。
(八)中小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搭售教辅材料、强制性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行为。
(九)未达到“四独立”标准的改制学校,以民办名义乱收费的的行为;不符合民办学校认定标准要求,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的乱收费行为;经清理整顿转回公办学校仍按民办学校标准高收费的行为。
(十)高等院校对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未与同等学历层次相同专业的学生执行同样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行为;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和代收各类证卡工本费、各类押金的行为。
(十一)各级各类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和非盈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的行为;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或年级组(班委会)等形式强制学生接受有偿服务或强制收费等行为。
(十二)各级各类学校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收费公示,收费政策调整后不及时更新相关公示内容的行为。
(十三)其他教育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以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是根据国家和省七部门统一部署要求组织的,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密切协作,认真组织安排,保障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牵头单位的责任,加强与教育、财政、监察、纠风、审计、新闻出版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教育收费检查点多面广,任务重,检查中既要全面检查,又要有所侧重,集中力量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及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市、县要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除学杂费政策落实情况、公办实验学校、小学办的附属幼儿园无证收费、高中学校超“三限”收费、高校对研究生的教育收费等进行重点检查。要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实情况作为这次检查的重中之重。
(三)注重宣传,督促规范。检查中,要加大对近年来新出台教育收费政策的宣传力度,特别是今年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相关政策细节的宣传。同时,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和内部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调研,认真总结。要结合检查工作,加强对当前教育收费中存在突出问题的调研,及时发现和反馈教育收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检查结束后,要对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果和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检查总结报告和典型案例分别对口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市物价、教育、纠风、财政、监察、审计、新闻出版七部门将召开联席会议,专题通报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情况。
附:教育收费自查表
蚌埠市物价局 蚌埠市教育局
蚌埠市财政局 蚌埠市政府纠风办
蚌埠市监察局 蚌埠市审计局
蚌埠市新闻出版局
二00八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