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启动公路客运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物 价 局 交 通 局 蚌价通知〔2008〕16号 关于启动公路客运与成品油价格 联动机制的通知 市各客运企业、县物价局、县交通局: 根据省物价局、交通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做好2008年春运期间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电[2008]1号)和省物价局《关于抓紧启动油运联动机制的通知》(皖价电[2008]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1月23日开始启动油运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的油价水平,经测算,各客运企业可在市物价局、交通局蚌价费〔2006〕76号文件核定的价格外按每人公里0.006元的标准加收燃油附加费。今后油价如有调整,将按省物价局、交通厅皖价服〔2006〕175号和蚌埠市物价局、交通局蚌价费〔2006〕76号文件的规定,由市物价局、交通局按照成品油价格变动情况核定。 二、物价、交通部门要在疏导公路客运价格启动油运联动机制的同时,要将调价的原因、做法及应对油价上涨等价格政策解释好,争取广大消费者的理解和支持。 三、启动油运联动机制后,各客运企业及汽车客运站要在所有车辆和车站大厅公布加收的燃油附加费,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要在汽车客票上增加“政府指导价”、“当日执行价”和物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