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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物价局积极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

2009-9-21 0:00:00  阅读数:

    国家发改委讯    福建省漳州市物价局积极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和依法治价。2008年,漳州市物价局依据行政自由裁量权处罚细化标准,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1起,经济制裁总金额198万元,被处罚单位无复议、无上诉。
    一、细化裁量标准,科学梳理到位
    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首先要梳理行政自由裁量标准。漳州市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确定的原则,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范围、行使条件、裁量幅度和实施种类等,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分析归类,细化分解,共梳理价格行政执法法律、法规4部,找出带有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25条,清理、确定行政自由裁量权22项,从中选取经常使用、裁量幅度较大的20项,分为38个级别79个档次,使细化后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更加规范。
    二、规范裁量运作,提升执法水平
    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要把服务贯穿于价格执法过程中,必须体现“四个处理好”。一是处理好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的地位关系。执法时,价格执法人员处于主动地位,但两者之间的交流、沟通,应符合平等、正常的人际交往规范。二是处理好依法行政与保障执法对象权益的关系。在维护价格法律法规严肃性的同时,要依法保障执法对象的权益,如执法对象的隐私、商业机密等。三是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服务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确立服务意识,不能片面认为严格执法就是处罚,人性化执法就是减轻处罚。必须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努力使执法效果最大化、最优化。四是处理好价格执法的弹性与原则的关系。通过分解自由裁量的级别和档次,进一步明确处罚的原则和标准,有力杜绝对案件处罚的“弹性空间”和“人情关系”,使执法不公行为得到遏制。
     三、围绕执法规范,加强自身建设
     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执法程序的法制化,执法手段的刚性化,执法结果的公开化。当前,价格执法工作面临着一些新问题和新挑战,必须最大限度地使价格执法公开、公正、透明,在全社会营造和谐的价格氛围。
     一是要围绕服务发展开展价格执法检查。价格执法检查,不能以罚款创收为目的,而是为了达到市场行为的规范、发展环境的优化。在正常履行职能的前提下,一方面将价格监督的关口前移,注重事前防范;另一方面,加强事后跟踪督查,促使其规范到位。
     二是健全制度确保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落实到位。通过制定《价格检查工作流程图》、《规范行政自由裁量公开制度》、《价格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等工作制度,保障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推进和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保证执法队伍的纯洁性。
     三是坚持执法程序作为办案的重要原则。漳州市物价局严格规定查处案件必须两人以上,程序正当,合法行政;案件调查中,必须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不得随意表态;案件处理中,坚持集体审议,依据行政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严格执行;案件处理后,实行回访制度,听取被查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行政处罚经得起法律程序的复议和社会的监督。
     四是提高价格执法人员素质。通过各种学习培训,使价格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提高政治道德素质以及法律和业务水平。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制作,保障价格执法程序、处罚、案卷和归档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