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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东方明珠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核定东方明珠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蚌价通知〔2006〕7号 蚌埠市天泽置业有限公司: 报来《申请核定物业综合服务费标准的报告》悉。你公司受蚌埠市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东方明珠普通住宅小区实施前期物业服务管理。根据《蚌埠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等规定,并召开小区业主座谈会,公开听取业主意见。现核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物业综合服务费标准: 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40元。 二、小区停车服务收费: 1、自行车每辆每月5元 2、电瓶车每辆每月8元 3、 摩托车、三轮车每辆每月15元 4、小型机动车道路泊位停放每辆每月40元,停车泊位的划定应不影响消防通道畅通和业主通行。 三、你公司应按《蚌埠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的相应等级服务标准,认真履行职能,全面落实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制度并办理收费许可证,接受业主和使用人的监督。价格举报电话:12358 本通知自2006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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