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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2007-8-20 0:00:00  阅读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蚌价综﹝2007﹞57号

三县物价局,局属各部门:
    近期,受淮河流域普降暴雨影响,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可能出现异常波动,加之5月份以来副食品价格上涨,致使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较大。为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进一步加强汛期商品价格监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价格水平变化,加强对价格监管工作的领导
    鉴于当前价格形势较为严峻,各级、各部门应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主要负责同志要集中工作精力,科学安排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价格监管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及时掌握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波动情况
    各级、各部门在汛期要加强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主副食品价格、农资价格及部分建材价格的监测(具体监测品种见附表),加强预警预报,及时掌握相关商品价格变化,为上级价格部门和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三、暂停出台各类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涨价项目
   为避免出现因价格调整带来连锁反映,从而推动价格总水平上涨,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水、电、气、药品、教育和医疗服务收费、公交票价等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近期暂不上调。
  四、积极贯彻落实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价格监管的工作意见》
  为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收费问题,保障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省政府批转了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价格监管的工作意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尽快贯彻落实,当前尤其要解决好涉及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的民生价格问题。
    五、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维护价格秩序
    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强汛期食品价格和灾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扰乱正常价格秩序的行为和借机搭车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加强价格投诉举报工作,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依法从快从严处理。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