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价格系统2008年服务新农村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蚌价综﹝2008﹞30号
三县物价局,局属各部门:
现将《蚌埠市物价局2008年服务新农村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全市价格系统2008年服务新农村重点工作安排
“三农”问题,多年来始终是物价工作的重中之重,2008年全市价格系统应积极发挥价格服务职能,切实围绕解决农村民生价格问题,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惠农政策
1、继续对小麦实行最低收购价,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2、继续对尿素等化肥流通环节价格实行差率管理,努力保持化肥农药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基本稳定。
3、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和课本费政策,严禁学校、教师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取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4、加强对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监管,对“五纵二横”道路执行“绿色通道”优惠政策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促进鲜活农产品的快速流通。
二、强化农村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1、规范农村药品价格。加强农村乡镇医院和村卫生室药品价格监管,改进农村药品价格管理模式,实行差别差率方式,控制药品加价幅度,努力降低农民药费负担。
2、规范农村医疗服务收费。认真落实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加强乡村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推进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农村医疗收费公示制度。乡村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必须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通过统一印制明码标价公示表等方式公布本医疗机构服务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常用药品实际零售价格,以及物价、卫生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物价、卫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大力推进价格服务进农户工作
1、在巩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更新公示手段、扩大公示覆盖面,确保公示内容更新及时、标准准确、项目全面,建立和完善涉农价格与收费公示长效机制。
2、全面推进县、乡、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建设。在去年试点基础上,乡(镇)价格监督(工作)站覆盖率不低于90%,90%以上行政村聘请义务价格监督员,形成较为完备的监督服务体系。
3、充分发挥价格信息服务功能,及时收集、整理、发布农副产品市场供求和成本价格信息,引导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4、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各县物价局选择1-2个有地方特色、有一定市场影响、较高经济效益的名、特、优农副产品,开展成本收益情况专题调查分析。
5、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植养殖专业户和优质高效农产品生产基地作为价格服务挂钩联系点,发挥好价格部门的服务作用,努力促进其做大做强。
四、开展涉农价费监督检查
重点查处化肥等农资价格、农业用水、用电价格,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执行,中小学教育、农民建房、计划生育等领域乱收费行为以及“绿色通道”减免政策的落实等,检查中及时发现涉农收费新动向,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