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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市物价局2009年法制工作安排》的通知

2009-3-3 0:00:00  阅读数:

关于印发《蚌埠市物价局2009年法制工作安排》的通知
蚌价法〔2009〕19号


三县物价局,局属各部门:
     现将《蚌埠市物价局2009年法制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蚌埠市物价局2009年法制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蚌埠市物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物价部门依法治价水平,确保全局中心工作顺利完成,现将2009年法制工作安排如下:
     一、围绕中心,把握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内容,增强依法治价能力。
     1、加强价格法律法规学习。结合新颁布、新修订实施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局机关党委、人事教育科和法规科要将其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并同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相结合,列入干部日常的学习培训计划。
     2、安排1-2期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围绕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尤其是与价格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颁布实施,结合我局价格工作实际,采取走出去、请进来,以案说法、以卷说法等方式,邀请有关法律专家或本局领导为全体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辅导。
     3、参加各类法律培训学习。根据省物价局、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法制办的安排,积极选派局法制骨干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法律法规培训学习。
     4、适时组织法律知识测验。为全局干部掌握和理解所学的法律法规,局人事教育科和法规科将根据学习进度,适时组织全局人员(含三县物价局)参加法律知识测验,并将测验成绩在全局范围内予以通报。
     5、完成法制宣传材料征订任务。按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按时完成法制宣传材料征订工作。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依法治价氛围。
     1、结合各类纪念活动进行法制宣传。各部门要根据省、市的统一安排,认真组织开展 “3.15”消费者权益日、“5.1”《价格法》颁布周年之际和“12.4”法制宣传日及其他重大节假日活动,广泛开展倡导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等相关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促进管理相对人主动地规范自身价费行为,遏制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低价倾销等违法价格行为和乱收费现象,广泛宣传价格举报政策,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价费矛盾和纠纷。
     2、利用新闻媒体和本局网站进行法制宣传。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淮河晨刊·物价与民生》和《蚌埠价格信息网》等媒体进行价格法律法规宣传,特别是出台重大价格政策时,要既了解相关价格政策又注重价格政策的法律法规依据的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3、结合“价格服务进万家”进行法制宣传。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价格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商场、进景区”全面推进的契机,进行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价格法制宣传,利用各种宣传栏、公示栏刊登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及投诉举报电话,让群众更多了解价格法律法规政策。
     4、运用政策宣讲会、提醒会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各部门要结合价格监管工作的需要,适时对管理相对人进行必要的价格政策宣讲、告诫和提醒,在告知具体价格政策同时,要注重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相关政策的法律法规依据和违反价格政策的法律后果,提高政策宣讲会、提醒会的教育效果。
     三、完善机制,强化价格行政行为监督管理,确保依法治价实效。
     1、完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制度。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要求,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制定或调整都要进行听证。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2、切实加强内部监督。积极开展价格行政行为自检自查工作,抓好回执、回访制度的落实,增强价格工作人员自我规范能力,完善集体审议制度,建立既有分工协作、又有监督制约的价格管理机制。
     3、开展卷宗评查活动。在完善《价格审批文书格式》的基础上,制定《价格审批卷宗评查办法》,在下半年开展价格审批和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活动,促进卷宗质量的提高。
     4、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按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和证件管理台帐,及时更换有关人员执法资格证件。
     5、加强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工作。按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加强对全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做到审报材料齐全。
     6、继续开展依法行政检查。根据省物价局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对局属各部门和三县物价局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明确今后任务。

 

附:

2009年法制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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