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物价局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制度》的通知
蚌价办〔2009〕131号
局属各部门:
《蚌埠市物价局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制度》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蚌埠市物价局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考评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评工作由政务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评对象是局属各部门。
第五条 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是否存在发布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
(二)是否按时完成本局布置的有关政务公开专项工作;是否及时发布、更新政府信息;是否按规定答复或落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是否按时上报政府信息年度工作报告等。
第六条 考核方法包括月度检查、季度督查、年终考核。
第七条 考核结果分别与目标考核、公务员绩效考核、效能建设考核结合。对违反各项公开制度和规定的,分别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