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单病种限价收费标准的通知
蚌价管〔2007〕101号
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降低部分患者的医疗费用,促使医院规范医疗程序,逐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根据省物价局、卫生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皖价医〔2006〕234号)和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单病种限价收费工作的通知》(皖价医〔2006〕151号文件)规定,现就你院单病种限价收费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单病种限价收费是指医疗机构在确保医疗质量的基础上,对没有任何合并症、并发症的单纯疾病患者治疗期间所发生费用的最高限价。
二、在实行单病种限价收费过程中,若实际医疗费用低于限价收费标准,应据实结算。
三、对实行单病种限价收费,医疗机构须与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如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有其他合并疾病或出现并发症,退出单病种限价,医疗机构应履行书面告知手续。
四、你院应建立住院病人费用每日清单制和价格公示制,通过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布限价病种名称、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附: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单病种限价收费标准表
二OO七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