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物价局行政许可和
行政审批项目内容》的通知
蚌价法〔2007〕77号
各有关单位、三县物价局、局属各部门:
现将《蚌埠市物价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内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蚌埠市物价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内容
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定价目录》。
审批项目:见附件一。
申报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它
组织和个人。
申报材料:
(一)申请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二)申请制定或调整价格的具体项目;
(三)现行价格、建议制定或调整价格的水平、单位调价幅度、单位调价额、调价总额;
(四)制定或调整价格的依据和理由;
(五)制定或调整价格对相关行业及消费者的影响;
(六)制定或调整价格的相关数据资料,申请企业近3年经营状况、职工人数、成本变化、财务决算报表、人均产值、人均收入水平及上述与本地区同行业和其他地区同行业的比较等,该商品或服务近三年发展状况、供求状况和今后价格走势等情况;
(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物价局窗口接待申请人,对申
报材料初审、受理;
(二)业务科对材料进行审核,并负责办理;
(三)需要进行成本监审的,由成本监审机构进行成本
监审。
(四)依法需要进行听证的,按照国家、省发布的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举行听证,听证会后,形成的定调价方案经局集体审价委员会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
(五)未列入听证目录的,可以召开座谈会或专家论
证会等,会后拟定的定调价方案经局集体审价委员会审定,由局领导签发;
(六)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物价局窗口通知申请人。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审批流程图见附件二。
审批时限:
(一)在接到申请人定调价申请报告后,经审核,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答复。对不予受理的,正式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二)对需要成本监审、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在7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需要会商有关部门的,延长20个工作日。其中,成本监审时限一般应不超过2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请示局领导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三)对需要召开听证会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在受理申请20日内作出听证决定,三个月内举行听证,听证后作出制定价格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批准后行文执行。
收费标准:不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核发
审批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文件)、《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
申报材料:
(一)《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二)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的文件;
(三)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
(四)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业的文件;
(五)其他相关资料(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余材料提供一份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物价局窗口接待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初审、受理;
(二)窗口首席代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审查、审核和审批;
(三)发证。
承诺期限:即办件。
收费标准:工本费30元/证。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2﹞186号。
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核发
审批依据:
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8号令)。
申报条件: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
申报材料:
(一)《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三)工商、税务、卫生、公安等部门核发的有关证照;
(四)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文件;
(五)其他相关资料(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余材料提供一份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物价局窗口接待申请人,对
申报材料初审、受理;
(二)窗口首席代表对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审查、审核和审批;
(三)发证。
承诺期限:即办件。
收费标准:
130元/证,其中收费许可证工本费30元,公告费100元。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2]186号,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字[1992]586号。
附件一:
审批项目
一、列入听证目录的项目
1、城市供水价格
2、天然气销售价格
3、有线电视收费标准
4、城市公共交通价格
5、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审批
二、未列入听证的项目
1、集中供热价格
2、供水供电“一户一表”改造价格
3、公房租金标准调整
4、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
5、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
6、市管医疗服务价格审批
7、地方自营小火电、水电价格
8、企业铁路专用线运价
9、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10、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
11、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12、公墓墓穴价格
13、公办中小学借读费、住宿费具体标准
14、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
15、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
16、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标准
17、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18、保安服务收费标准
19、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20、市管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21、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22、出租车服务费收费标准
附件二:
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
和服务价格行政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