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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服务新农村重点工作考核办法

2008-7-15 0:00:00  阅读数:

2008年服务新农村重点工作考核办法
蚌价综﹝2008﹞44号  

             
三县物价局:
  为落实《全市价格系统2008年服务新农村重点工作安排》,进一步增强价格系统服务新农村工作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对各县物价局服务新农村工作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市物价局成立服务新农村建设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领导、综合信息科、办公室、法规科、价格科、收费管理科、检查分局主要负责人参加,具体工作综合信息科牵头。
  二、考评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自评。各单位按照考核内容要求,于2009年元月10日前,将新农村建设工作总结、自评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送市物价局综合信息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到综合信息科邮箱。
  (二)复核。考核领导小组于元月20日前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评议,并结合实地查看与听取汇报等形式,形成复核意见报市物价局局长办公会议。
  (三)综合评议。局长办公会在复核基础上进行综合评议,经集体研究决定考核奖励名次。
  三、奖励办法
  为表彰在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胜单位”、“优秀单位”、“鼓励单位”各一名,予以通报表彰,并予适当物质奖励。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考核项目表


附:考核项目表

项目

内容

分值

自评

复核

综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