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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蚌埠市英才中学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蚌价通知[2009] 5 号 关于核定蚌埠市英才中学 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蚌埠市英才中学: 报来《关于申请核定学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生均培养成本监审结果,现将核定的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每生每学期学费收费标准为1100元。 二、代收代管费用,应按照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执行,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一并统一收取。 三、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要将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减免规定和价格投诉电话等内容,按规定形式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四、学校不得跨学期向学生收取学费,不得擅自立项收费,不得搭车收费。 五、本通知自2009年春季开学起执行。你校接通知后,及时到市物价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二00九年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