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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蚌埠市拖拉机驾驶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核定蚌埠市拖拉机驾驶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蚌价通知〔2009〕13号 蚌埠市农机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蚌埠市拖拉机驾驶培训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悉。为规范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根据《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省物价局《关于拖拉机驾驶培训收费的函》皖价服〔2005〕99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核定的市拖拉机驾驶培训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蚌埠市拖拉机驾驶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具体收费标准可在规定的标准内适当下浮。 二、培训费包含教学用教材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具使用费、燃料费、学员证和结业证工本费。不含农机监理部门的考试费和各类保险费。 三、市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上述收费标准,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拖拉机驾驶培训收费属于经营性服务收费。接通知后,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申请办理《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五、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届时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附件:蚌埠市拖拉机驾驶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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