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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外婚姻和涉外收养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

2006-12-30 0:00:00  阅读数:

关于涉外婚姻和涉外收养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
皖价服函〔2006〕120号


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涉外婚姻和涉外收养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民务函〔2006〕331号)悉。现函复如下:
    为适应我省涉外婚姻和涉外收养形势发展的需要,规范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参照邻省收费标准,现将我省有关涉外婚姻和涉外收养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明确如下:
    一、涉外婚姻收费项目及标准:
    婚姻登记综合服务费:150元/件
    登记资料翻译费:300元/件
    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材料费(件):100元/件
    婚姻登记档案保管查询费(件):100元/件
    照片制作费:30元/件
    加快服务费(根据当事人需要):300元/件
    二、涉外收养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养综合服务费:150元/件
    收养翻译费:300元/件
    代办被收养儿童体检、评估费:350元/件
    收养儿童证照及照相服务费:300元/件
    收养儿童档案保管查询费:100元/件
    公告费:据实收取
    加快服务费(根据当事人需要):300元/件
    三、涉外婚姻和涉外收养服务收费为经营性服务收费,安徽婚姻收(送)养服务中心提供服务应坚持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不得强行服务,强制收费,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四、接通知后,婚姻收(送)养服务中心应到省物价局办理《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并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及标准,实行明码标价,亮证收费,使用税务发票,照章纳税,主动接受委托人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以上收费标准自2006年1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1年后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重新核定正式标准。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