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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市物价局2009年法制工作安排》的通知

2009-3-2 0:00:00  阅读数:

 

蚌价法〔200919

 

关于印发《蚌埠市物价局2009

法制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县物价局,局属各部门:

现将《蚌埠市物价局2009年法制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00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蚌埠市物价局2009年法制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蚌埠市物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物价部门依法治价水平,确保全局中心工作顺利完成,现将2009年法制工作安排如下:

一、围绕中心,把握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内容,增强依法治价能力。

1、加强价格法律法规学习。结合新颁布、新修订实施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局机关党委、人事教育科和法规科要将其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并同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相结合,列入干部日常的学习培训计划。

2、安排1-2期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围绕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尤其是与价格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颁布实施,结合我局价格工作实际,采取走出去、请进来,以案说法、以卷说法等方式,邀请有关法律专家或本局领导为全体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辅导。

3、参加各类法律培训学习。根据省物价局、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法制办的安排,积极选派局法制骨干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法律法规培训学习。

4、适时组织法律知识测验。为全局干部掌握和理解所学的法律法规,局人事教育科和法规科将根据学习进度,适时组织全局人员(含三县物价局)参加法律知识测验,并将测验成绩在全局范围内予以通报。

5、完成法制宣传材料征订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