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蚌埠市图书馆服务性收费的批复
蚌价通知〔2009〕12号
蚌埠市图书馆:
你馆《关于蚌埠市图书馆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请示》悉。为了适应现代化、多功能、全方位图书馆的需要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满足市民需求。经研究,市图书馆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安徽省图书馆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皖价服函〔2007〕143号)执行,现批复如下:
一、市图书馆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
二、接通知后,市图书馆应按规定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申请办理《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三、市图书馆应本着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按规定收取服务费,不得强行服务、强制收费。
四、以上收费标准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二年,届时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附件:蚌埠市图书馆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