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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价局规范民办中小学培养成本审核工作

2005-9-6 0:00:00  阅读数:

杭州市物价局规范民办中小学培养成本审核工作
 

    杭州局讯  为规范民办中小学生均培养成本监审行为,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杭州市物价局最近出台了《民办中小学培养成本审核办法》,并将于2005年1月1日实行。《办法》对民办中小学生均培养成本构成和各项费用支出标准、审核办法作了具体规定。《办法》还规定师生比标准为小学1:19、初中1:13.5、高中1:12.5,高于以上比例的予以核减,低于以上比例的不核增。
此外,离退休人员数不得进入教职员工总数,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不得进入人员经费;基建支出当年不得进入生均培养成本;与办学无关的各类捐赠、招待支出以及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不合理费用,不得进入生均培养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