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民政家园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蚌价通知〔2008〕32 号
蚌埠市直物业管理经营有限公司:
报来《申请核定民政家园物业服务相关费用的报告》悉。你公司通过协商的方式,取得了民政家园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经营权。根据《蚌埠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蚌价管〔2005〕81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价服〔2005〕214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核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物业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60元。
二、小区停车服务收费: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1、小型机动车专用场地停放每辆每月50元。
2、小型机动车临时停放费:2小时内免费、2小时至4小时每次2元、4小时以上按天计算每天5元。
(二)、非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
1、自行车每辆每月5元,临时停放每次0.20元。
2、电瓶车每辆每月8元,临时停放每次0.30元。
3、 摩托车(含燃油助力车)、三轮车每辆每月15元,临时停放每次0.50元。
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和三轮车的停放应具备室内专用车库,有专人看管。
三、你公司应按《蚌埠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的相应等级标准提供服务,认真履行职能,全面落实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制度并办理收费许可证,接受业主和使用人的监督。价格举报电话:12358
二OO八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