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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免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2009-2-16 0:00:00  阅读数:

关于减免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蚌价通知〔2009〕6号               

                                     
市各执收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及全市“保企业  保增长”大会精神,市物价局、财政局对我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梳理,经会商有关执收单位,凡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详见附件一),同时暂停征收“档案收费”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详见附件二)。
  各执收单位接通知后,请及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一:执行下限标准的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附件二:暂停征收的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00九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