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接待车队运价问题的函皖价服〔2006〕8号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提高省接待车队车价的报告》(皖行管〔2005〕190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省物价局、省交通厅皖价服〔2001〕49号文件规定的汽车旅客运价是针对在我省境内从事营业性汽车旅客运输的客运企业,不适用于你局接待车队。你局接待车队从事接待任务以及对外出租价格,由你局自主定价。 二○○六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