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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兴趣班收费行为

2009-9-18 0:00:00  阅读数:

    本局讯 9月份以来,市物价局针对幼儿园办兴趣班收费情况,采取上门宣传政策、核算成本、完善程序等办法,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教育收费行为。
  依据《安徽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幼儿园办班收费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皖价费【2009】51号文件)精神,一是要求各幼儿园在正常的开园时间内(工作日7:30~16:30)不得举办各类兴趣班。举办兴趣班的幼儿园需报经教育部门批准。经批准开办的兴趣班,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幼儿园不得强制要求幼儿及其家长参加,也不得强制收费。二是对申请办班的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办学资质、开班计划、课程安排、办班师资、场地、设施等进行严格把关,程序完备、收费合理的给与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三是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对违反规定自立项目收费、提高标准收费等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