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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2005-10-12 0:00:00  阅读数: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皖价检〔2005〕244号


各市物价局:
    2005年中秋、国庆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及时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创造良好的节日环境,现就“两节”期间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两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各地要从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两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周密安排,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特别要加强灾区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过好“两节”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加强监测预警。重点监测市场
    粮油、肉禽蛋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及交通运输、旅游、药品、医疗和受灾地区的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等价格。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预测预报,发现重大问题,在妥善处理的同时,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报告,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应对迅速有效。
 三、加强对旅游等相关价格的监督检查。各地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在节前或节中开展一次检查活动,检查的重点是公园景点、旅游服务、交通运输、停车场及当地较为敏感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和收费,严厉查处不明码标价、乱涨价、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带头涨价、哄抬价格、造谣惑众、牟取暴利以及以价格自律为名,串通定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省局检查分局将组成检查组,赴各地督导检查工作。
    四、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行为。各地要加强市场巡查,重点加大对虚假标价、模糊标价、两套价格、虚夸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蔽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质价不符、短斤缺两和变相涨价等价格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营造价格诚信的经营环境。
 五、认真受理价格举报,健全快速处理机制。各地要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假日期间要安排好专人值班,严格值班纪律。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实行举报首问负责制。对群众反映的价格收费问题进行分析甄别,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同时,各地要成立临时应急处理小组,接报后要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应急处理。  
    请各地于10月12日前将“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情况及价格违法典型案例2件报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传真:0551-2618140,邮箱:WJJCHX@SINA100.COM)。
 
 
 
                                                           二00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