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06年化肥价格监管的通知
2006年4月27日 蚌价管〔2006〕23号
三县物价局、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皖价农〔2006〕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2006年化肥价格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尿素出厂价按国家规定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准价为每吨1500元,上浮幅度由10%提高到15%,下浮不限,尿素出厂价每吨不得高于1725元/吨。
二、化肥的批发和零售环节继续实行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管理。具体计算公式:
批发价=实际出厂价×(1+4%)+直接运杂费
零售价=实际批发价×(1+3%)+直接运杂费
三、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大对化肥等农资价格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对查出的乱涨价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