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化肥等农资价格监测的通知
皖价农〔2006〕107号
有关市、县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加强农资价格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时了解各地化肥价格情况,努力保持农资价格的基本稳定,现就做好化肥等农资价格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化肥等农资价格监测预警报告制度。从2006年4月10日起,对部分市、县(市)物价局和化肥生产、流通企业建立化肥等农资价格周报制度。
(一)全椒县、南陵县、蒙城县、萧县、望江县物价局每周四报送当地市场当日尿素、碳酸氢铵、磷酸二铵等主要农资实际零售价格。
(二)淮南市、临泉县和来安县物价局每周四分别报送淮南化肥厂、临泉化肥厂和来安县化肥厂当日报送尿素实际出厂价格。
(三)安徽辉隆公司每周四报送尿素、碳酸氢铵、磷酸二铵的批发和零售价格(具体品种和上报方式见附件)。
二、价格采集和报送方法。承担监测任务的市、县物价局和有关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专人采价。采价人员要切实担负起职责,深入到当地化肥等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中查发票、采实价。所采价格如出现较大波动,要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政策意见,并及时报告省物价局。
各地监测价格数据,请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送省价格监测中心。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