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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合百集团蚌埠百货大楼等单位为“价格诚信示范单位”的通知

2009-3-5 0:00:00  阅读数:

关于授予合百集团蚌埠百货大楼等单位为
“价格诚信示范单位”的通知
蚌价检[2009]14 号 

市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价格诚信建设,树立价格诚信先进典型,发挥价格诚信单位的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2008年8月,蚌埠市物价局在全市部分商业企业、物业企业、药品零售店、学校、医院等五个行业开展了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各单位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市物价局考核验收并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消费者意见,决定授予合百集团蚌埠百货大楼、蚌埠红星美凯龙家居生活博览中心、家乐福蚌埠华夏店、丰原大药房中荣街连锁店、蚌埠绿十字医药连锁新特药分店、安徽国泰民康医药零售超市、荣盛物业管理阿尔卡迪亚物业小区、东诚物业管理名仕苑物业小区、蚌埠学院、蚌埠第二中学、中国人民解放军一二三医院、蚌埠市传染病医院为蚌埠市价格诚信示范单位。
  希望以上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切实发挥价格诚信示范单位“领头羊”、“排头兵”的作用,为推动我市价格诚信建设,改善我市投资和消费环境,为蚌埠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