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蚌价费〔2007〕21号
市消防科技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核定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悉。现批复如下: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收费属重要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我局《关于核定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蚌价费〔2006〕88号) 已试行1年到期,为进一步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现核定市消防科技服务中心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市消防科技服务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具体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市消防科技服务中心按规定到市物价局申请变更《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明码标价,照章纳税,并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市消防科技服务中心应本着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按规定收取服务费,不得强行服务、强制收费。
四、以上收费自2007年10月16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2年后我局将根据情况重新审核收费项目和标准。
附件:1、《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
2、《消防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00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