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实行定期监审的通知
蚌价成[2007]91号
部分物业管理企业:
为准确掌握物业服务企业成本变动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建立成本约束机制,严格控制成本增长和费用支出,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42号令)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联合印发的《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决定从2007年起对我市物业服务定价成本进行定期监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监审范围
全市部分具有代表性的物业服务单位。
二、 监审的主要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成本、费用、财务收支情况,以及其它相关费用。主要内容包括: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三、 监审的工作步骤
从2007年开始,对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每2年开展一次定期监审。在应当实施成本定期监审年度的第四季度开始对上一监审周期成本进行调查审核。具体工作步骤:
(一)调查阶段:每年10月份为调查阶段,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按要求认真填写成本监审表,并予以指导。
(二)汇总分析上报阶段:每年11月1日~5日为集中汇总分析上报阶段。
企业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
1、监审周期时段内的单位服务成本、总成本及变动情况和原因;
2、主要成本项目、结构、内涵、核算方法、成本费用分摊方法、定额依据说明;
3、监审周期时段内与成本直接相关的主要凭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按行业成本监审办法要求和规定表式核算填报的成本报表(详见附表);
5、其他与成本相关的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要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报表,并做成Excel电子表格,用电子邮件或磁盘的形式上报。
(三)审核阶段:每年11月6日~20日为审核阶段,根据物业服务企业填报情况,认真审查企业经营的有关统计报表、台账、财务报表、明细帐、原始凭证、政策文件等资料,实地了解核实情况,纠正错报、漏报问题,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
审核后的成本监审表经企业确认后加盖企业公章。
(四)出具报告阶段:每年12月20日~30为集中出具成本监审报告阶段。市价格成本调查队根据整理、汇总并经审核调整后确认的调查表,撰写定期成本监审报告
四、监审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定期成本监审的重要性。市价格成本调查队要研究制定周详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成本监审工作。要组织监审人员对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熟悉和掌握成本监审范围、审核内容、程序和要求,做好技术上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做好对企业的宣传解释工作,帮助企业了解有关成本监审的政策、法规,确保监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审核,保证监审质量。市价格成本调查队要深入企业,实地了解经营成本情况,全面掌握原始资料、经营记录,核实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监审报告的分析要深入、细致,不仅要反映企业的整体情况,而且要分析企业成本构成与变化的合理性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
(三)及时汇总,按时报送。企业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报表,并做成Excel电子表格,及时用电子邮件或磁盘的形式报送。经营者不按规定提交成本资料的,市物价局将责令其及时改正,并记入价格诚信档案。经营者未提供成本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全、提供虚假成本资料的,市价格成本调查队不予实施成本监审或者中止实施当次成本监审。凡未经定调价监审或定期监审的,市物价局将不予制定或调整该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标准。
联 系 人:丁永利 张广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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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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