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省市涉企收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蚌价检﹝2009﹞13 号
三县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
为确保国家、省、市涉企收费各项减免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为“保企业,保增长”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安徽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取消我省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08]1569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涉企收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的组织领导
这次检查由市物价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安排。三县物价、财政、监察等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开展相关检查工作。
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涉及交通和车辆的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3、省财政厅、物价局2009年1月1日起,取消我省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4、省物价局2008年11月1日起取消工商2项和食品药品监督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5、省物价局2008年11月20日起,取消、降低20项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
6、市物价局2008年12月1日起,降低1项经营性服务收费;
7、市物价局2009年2月12日起,按下限标准执行的33项及暂停征收的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8、以上是否办理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注销手续。
三、检查的时间和方式
全市涉企收费减免政策专项检查,自2009年3月初开始至3月底基本结束。
此次检查由市物价、财政、监察、行政服务中心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临时办公室。对涉及取消、降低、暂停收费的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统一安排,按规定时间送查的方式进行。
涉企收费重点检查仍按市蚌政办[2008]93号文件要求进行。
四、要求
1、这次涉企收费减免政策专项检查时间紧、涉及面广,工作量较大,市、县物价、财政、监察、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安排。相关检查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秉公执法,认真细致,确保此次专项检查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2、各涉企收费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减免政策专项检查,积极支持、配合市物价、财政、监察、行政服务中心的检查工作,按照统一安排的时间,将收费许可证、收入帐册、减免政策实施时间前后一个月的收费票据等相关资料送到指定的地点参加检查。
3、此次检查与2008年度年审相结合,凡符合要求,无价格违法行为的部门和单位,视为年审合格单位,执收单位可持年审自查表直接办理年审收费许可证年审事宜。
通过检查发现,对不执行国家、省和市涉企收费减免政策的部门和单位,将责令其纠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严肃处理。
检查结束后,市物价局等部门将此次专项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
附:涉企收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安排表
蚌埠市物价局 蚌埠市财政局
蚌埠市监察局 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三日